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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工业园区转供电价格整治行动!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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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上海开展工业园区转供电价格整治行动!

文件明确,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会同属地供电企业,梳理统计存在被转供电的1330家规上工业企业电量电价情况,确认相应转供电主体,并于8月15日前将《工业园区转供电情况表》(见附件)报送上海市经信委。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本市工业园区 转供电价格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各供电公司,各工业园区、各转供电终端企业: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降本增效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园区转供电价格行为,切实降低工业园区转供电终端企业电费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供电价格行为要求

1.规范电费收取行为。鼓励各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按照“平进平出”的原则,以购电平均价格(含税)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截留电力公司电费账单中已包含的增值税额。其中,购电平均价格(含税)由市电力公司在月度电费账单中以“平均电价”注明。

2.禁止违规转嫁分摊。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自用电应配备独立电表、单独计费,相应电费由自身承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3.加强电费价格公示。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终端用户的结算周期要保持一致,在每月结算电费后5日内,通过互联网、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如实将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收费凭证复印件、结算电量、月度平均电价、终端用户电费计算方式及结果、自用电情况、公共设施电费损耗等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全体终端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二、相关工作安排

1.排摸基础数据。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会同属地供电企业,梳理统计存在被转供电的1330家规上工业企业电量电价情况,确认相应转供电主体,并于8月15日前将《工业园区转供电情况表》(见附件)报送我委。

2.部署自查整改。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会同属地供电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知晓电价政策;部署辖区各工业园区开展自查整改,引导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将相关违规收费清退给终端用户。

3.开展专项整治。今年8月-9月,市经信委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工业园区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加价、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约束作用。

4.强化源头管控。供电企业要对符合直供电改造条件的工业园区,加大改造力度,尽快实现“一户一表”改造和电网直供,从源头上解决转供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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