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专利相关答疑(一)
- 复制链接
- 微信扫一扫
各位朋友们好,又到了每日分享知识的时间了!今天的话题是收集了众多朋友关于申请专利相关的私信,烨老师就在这里收集起来,一一为大家解答~实用干货,建议收藏!
一、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不申请专利能获得保护吗?
一些人认为自行研发的产品或技术无需申请专利即得保护,甚至误以为公开即拥有所有权。但专利权和著作权有本质区别,著作权自动产生,专利权则遵循“先申请原则”。若技术成果未申请专利,则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发明人若未及时申请,可能被他人抢先申请,面临被起诉风险。
二、两个或多个产品组合到一起能否申请专利?
是可以的,组合发明是将不同技术方案组合成新解决方案,解决技术问题。评估其创造性需考虑技术特征的功能互补、组合难度、现有技术启示及实际效果。
三、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可以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因此,发明人应仅限于个人身份,不可为单位或集体如“××科研组”等。如有多人共同贡献,应列明所有参与者的名字。在发明创造过程中,仅担任组织、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应被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申请人可与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同。设计人非单位所属,无需转让证明。属单位时,职务发明申请权归单位,成专利权人。若签有合同,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一旦申请被批准,他们将成为专利权人。若此类发明创造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且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签订了合同,明确规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那么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
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明天同一时间将会为大家解析剩下的问题,有任何需求或疑问都可以随时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