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机关依法为民赢得赞誉

来源:
咸宁网
发布时间: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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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党委贯彻中央领导法治思想高水平建设法治公安会议时强调:要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积极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源头稳控、多元化解、基层治理措施,切实把备类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处理在小,防止各类矛盾交织,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涉稳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集中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依法严惩破环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食药坏”“盗抢”等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证人民群分合法利益,大力加强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对治安的管理控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必共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媒体近日接到保定市民马秀红致媒体的一封信,信的内容是这样的:

尊敬的媒体领导:

当事人马秀红因与保定市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诉至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冀0606民初9217号中得知,报案人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经过法律专业界人士对判决书内容进行论证得知,景隆房地产公司疑似在庭审时出具了不实证据,而法院在受到蒙蔽的情况下将其作为了定案依据,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事后经过咨询有关法律专家才得知,对方在法庭上提供的不实证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涉嫌欺诈,应属于刑事犯罪,应该由公安立案追究。于是,2024年4月3日当事人马秀红报案至保定市公安局并得到了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公安局有关领导的关注下,专门指派莲池分局南大园派出所副所长李士杰同志亲自主办此案。并于当天接到了保定市莲池区分局南大园派出所的受案通知,马秀红全家非常感动,这让他们看到了正义即将得到伸张的希望。更让他们真正体会到了人民警察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的负责精神,当事人诚恳请求媒体对保定市公安局和相关的领导以及办案人员,对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为民的精神给予大力宣传和褒扬,让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光辉形象深植在百姓心中。

通过这起案件,百姓看在眼里,对保定市公安局以王广维局长代表的这样勇于担当、勇于负责任的公安干警交口称赞,纷纷点赞保定市公安局干警无愧于人民公安的神圣职责,我们有理由相信,保定市有这样的公安队伍,保定市的公安事业也一定会越来越好,当地人民群众的福祉也一定会更加有保障,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正义必将得到伸张。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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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芦珊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营: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