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的专利,被“自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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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人盯上是常事,但自己被自己打败,是不是有点无奈了?
农夫山泉在2014年推出了17.5°橙系列产品,主打一个高端奢华,堪称橙子届的“爱马仕”。
包装箱采用醒目的嫩绿色,新鲜橙子的图案作为视觉主体,设计非常亮眼。
在该系列产品的包装的知识产权中,有一件涉及上述包装箱的外观专利,
然而,“包装箱(十七点五度橙)”的外观专利,最近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涉案专利申请时提供的外包装设计图如下:
再看无效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事情变得尴尬起来:
这些证据同样是来自农夫山泉的产品。
简单解释一下,涉案专利申请日是2015年1月8日,而早在2014年,网络上就已经有了大量该包装箱的图片,包括且不限于微博、网站,甚至购物平台的消费者评价。
即包装盒的外观专利申请于2015年,明显晚于产品推广、上市销售的时间。
这犯了专利申请的大忌,专利法第23条1款了解一下:
可以看到这些图片的时间都是集中在2014年12月份,仅仅提前于本专利申请日一个月左右。
但是很抱歉,即便是仅提前一天,申请程序上有瑕疵,也会威胁到专利的稳定性!
到这就没有悬念了,毕竟网络上公开的图片,与农夫山泉后来申请外观专利的包装箱,就是指向同一个产品。专利局合议组认为,
......包装设计上的整体形状和主体图案基本相同,差异只是在箱体的形状,这些差异均不会对整体视觉效果带来显著影响,因此涉案专利各设计分别与各对比设计相比均不具有明显区别,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因此,宣告201530004527.7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唉,辛苦设计、申请的专利,最终竟因自己的提前公开而被宣告无效,可谓“功亏一篑”。
当然了,这样的低级错误着实不少,连一些知名大公司也会犯。
检索过往的案例发现,销售先于专利申请是导致专利最终被全部无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二就是产品营销推广先于专利申请。
尤为多的证据是申请日以前,在抖音、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小红书、微博、行业网站、微信朋友圈、今日头条等平台进行线上营销或线上销售,导致专利保护的内容被提前公开,外观专利申请前就已经变成了现有技术。
最后再次提醒:
一定要先申请专利,再宣传或者销售有关产品!
专利布局相对而言专业性较强,如果您有知识产权方面的需求,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