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能会导致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来源:
专大师
发布时间:2024-03-30
收藏收藏
分享
  • 复制链接
  • 微信扫一扫

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当避免以下因商标转让行为导致混淆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

(1)申请转让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但受让人不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格和资质要求的。

(2)申请将含有地名的商标转让给该地区以外的受让人,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该商标所包括的地名具备紧密联系,商标转让后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来源产生误认,或者容易使相关公众或者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的。

(3)申请将含有企业名称(包含全称、部分名称或者简称)的商标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或者一般消费者混淆的。

(4)申请将具备特殊含义的商标转让,转让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者公序良俗产生消极的、负面影响的。

(5)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作为受让人的。

(6)申请人累计注册商标较多,存在累计多次向较为分散的受让人转让商标,无正当理由,或者不能够提供相关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使用意图,或者提供的使用证据无效的。

(7)其他容易导致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